在當今數位化浪潮中,金融科技()的崛起徹底改變了傳統金融服務的面貌。從行動支付、線上借貸到區塊鏈與人工智慧驅動的投資顧問,這些創新不僅為消費者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也大幅提升了金融體系的效率與包容性。然而,隨著金融服務與數據的深度綁定,一個至關重要的議題也隨之浮現: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金融科技的核心在於處理海量、高敏感度的個人與交易數據,這些數據一旦遭到不當存取、竊取或濫用,不僅會導致用戶蒙受直接的經濟損失,更可能動搖公眾對整個金融科技生態系統的信任基礎。因此,數據安全已非單純的技術議題,而是維繫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產業永續發展的關鍵支柱。它確保了創新服務能在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中運行,讓用戶得以安心享受科技帶來的紅利,同時也是企業合規經營、建立品牌聲譽與長期競爭力的基石。
金融科技產業在享受數據驅動紅利的同時,也成為網絡犯罪分子的首要目標。其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複雜多樣,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幾個層面。
這是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領域最常見且直接的威脅。攻擊手法日新月異,包括但不限於: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DDoS)癱瘓服務、釣魚郵件與惡意軟體竊取登入憑證、針對應用程式介面(API)漏洞的攻擊,以及日益猖獗的勒索軟體。根據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HKCERT)的報告,金融服務業一直是本地網絡攻擊的重災區。例如,2022年香港就曾發生多起針對金融機構及相關科技服務供應商的大規模數據洩露事件,導致數十萬客戶的個人身份信息、聯繫方式及部分交易記錄外流。這些事件不僅造成巨額的財務損失與監管罰款,更對企業聲譽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風險並非僅來自外部。內部員工因疏忽、缺乏訓練或惡意行為導致的數據安全事件時有所聞。員工可能因誤點惡意連結而引入威脅,或因權限管理不當而過度存取敏感數據。此外,在快速開發與上線的壓力下,金融科技公司可能為了追求用戶體驗與功能創新,而忽略了安全設計與合規要求,例如未對數據進行適當的匿名化處理,或在未獲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數據共享。這種「速度優先於安全」的文化,往往會埋下嚴重的合規隱患,違反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法規。
現代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生態高度依賴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如雲端平台、支付網關、數據分析公司、行銷合作夥伴等。然而,這也將風險管理邊界擴展至企業自身控制範圍之外。若合作夥伴的安全防護薄弱,其系統漏洞便可能成為攻擊者入侵核心金融服務的跳板。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早已強調金融機構需對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與持續監控。如何有效評估、稽核並管理這些外部合作方的數據安全水準,已成為金融科技公司風險治理的一大挑戰。
面對嚴峻的威脅,領先的金融科技公司正採取多層次、縱深防禦的策略來保護數據資產。這些措施貫穿於數據的生命週期,從創建、傳輸、儲存到銷毀。
加密是數據安全的基石。無論是靜態儲存於資料庫的數據,或是動態傳輸於網絡間的數據,都應使用強大的加密演算法(如AES-256)進行保護。此外,強化身份驗證機制至關重要。除了傳統的帳號密碼,多因素認證(MFA)已成為標準配備,結合生物特徵識別(如指紋、臉部辨識)、一次性密碼或硬體安全金鑰,大幅提升帳戶防護等級。零信任安全模型也逐漸被採納,其核心思想是「永不信任,持續驗證」,即不預設任何內部網絡是安全的,對每一次存取請求都進行嚴格的身分驗證與權限審查。
主動的風險管理勝於被動的應對。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企業應定期進行全面的網絡安全風險評估,識別自身系統、流程及合作夥伴中的潛在弱點。同時,部署安全資訊與事件管理系統(SIEM)及延伸式偵測及回應(XDR)平台,對網絡流量、用戶行為、系統日誌進行7x24小時不間斷的監控與分析,利用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技術及時偵測異常活動與潛在攻擊。以下表格列舉了關鍵的監控指標範例:
| 監控類別 | 關鍵指標範例 |
|---|---|
| 身份與存取 | 異常登入地點/時間、頻繁登入失敗、特權帳戶活動 |
| 網絡活動 | 異常外連流量、可疑的API呼叫模式、DDoS攻擊跡象 |
| 端點安全 | 未經授權的軟體安裝、惡意程式活動、設備合規狀態 |
| 數據存取 | 大量數據下載、非常規時間的敏感數據查詢 |
沒有任何防護是百分之百完美的,因此建立完善的應急響應計劃(IRP)與災難恢復計劃(DRP)至關重要。IRP需明確定義在發生數據洩露或安全事件時,各團隊的職責、通報流程(包括向監管機構如金管局及私隱專員公署通報)、調查取證步驟以及對外溝通策略。DRP則確保在系統因攻擊而中斷後,能迅速恢復關鍵業務運作,並將數據損失降至最低。定期進行模擬演練,能有效檢驗計劃的可行性並提升團隊的應變能力。
除了技術防護,遵守日益嚴格的隱私保護法規,是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企業合法經營的必備條件。這些法規為數據處理設立了明確的紅線與原則。
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雖是區域性法規,但其影響力遍及全球,為許多地區的立法提供了範本。GDPR確立了如合法性、公平性與透明性、目的限制、數據最小化、準確性、儲存限制、完整性與保密性以及問責制等核心原則。對於服務國際客戶或於歐盟有業務的香港金融科技公司而言,GDPR的長臂管轄效力使其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將面臨高達全球營業額4%的巨額罰款。此外,其他司法管轄區如美國加州(CCPA/CPRA)、新加坡(PDPA)及中國大陸(《個人信息保護法》)也都有各自的隱私法規,增加了跨境金融科技業務的合規複雜度。
要系統性地滿足法規要求,不能僅靠零散的措施,而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數據治理與合規框架。這包括:
香港的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公司更需緊密關注金管局發佈的相關指引,如《監管政策手冊:科技風險管理》及《開設銀行帳戶的客戶身分認證》等,將監管要求融入日常運營。
綜上所述,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絕非金融科技發展的絆腳石,相反地,它是推動產業邁向成熟與穩健的催化劑。在一個以信任為貨幣的時代,用戶願意將其最寶貴的財務數據託付給金融科技服務的前提,是確信這些數據能得到最嚴密的保護。因此,投資於強大的安全基礎設施、建立嚴謹的隱私合規框架,不僅是為了規避罰款與訴訟風險,更是構築長期品牌價值與客戶忠誠度的核心策略。未來,隨著人工智慧、開放銀行(Open Banking)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趨勢的深化,數據的價值與風險將同步放大。唯有將安全與隱私視為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創新的DNA,從企業文化、技術架構到治理模式全面擁抱「安全優先」的理念,才能在全球激烈的競爭中行穩致遠,真正釋放金融科技的潛能,造福社會。